彰武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为鼓励投资,加速县域经济发展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政策。
一、土地优惠政策
1 .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型企业,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,县级土地收益部分以基础设施投入的方式全额扶持企业。
二、财政规费优惠政策
2 .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型企业,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80%,连续3年由受益财政给予扶持。
3 .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型企业,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。
三、中介奖励政策
4 .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项目,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.3%奖励中介人。建成投产后,三年内每年按照实缴税金总额的1%奖励中介人,资金由受益财政支付。
5 .鼓励引进项目向县级园区集中,乡镇引进并落户园区的项目,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,三年内县、乡4:6分享;乡镇之间异地落实按5:5分享。
四、附则
6 .对重大项目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、“特事特办”的方式处理。
7 .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有关政策即时废止。
8 .本优惠政策由县外经贸局负责解释。
